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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资料图)
一、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7年7月5日,时任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志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杨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杨光德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1月20日,时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杨光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杨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原城关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张小陆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8月16日,时任城关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张小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2022年12月,张小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双井镇铜鼓村第一书记龙传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7年9月8日,时任县人民医院合医办副主任龙传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龙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光武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8年8月26日,时任县草地畜牧中心主任李光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12月,李光武受到警告处分。
六、城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雷安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6月5日,雷安华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雷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县第一中学教师潘松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4月16日,潘松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潘松明受到降级处分。
八、县第三小学教师廖世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1月6日,廖世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廖世平受到警告处分。
九、双井镇中心小学教师吴方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5月1日,吴方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吴方文受到警告处分。
十、县第二幼儿园教师吴光跃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6月15日,吴光跃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吴光跃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毫无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但无一例外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筑牢思想堤坝。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尤其是强化对“八小时以外”的教育和监督,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在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要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问题,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频发多发态势,坚决刹住“吃喝风”,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标签: 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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