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府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审议,自2023年4月1日起,清远市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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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三个月均上涨,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业内人士指出,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降低房贷利率,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去年以来,清远房贷利率市场迎来多重利好。
先是清远市住建部门发布《清远市安居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原定于2022年9月30日截止的清远市安居消费活动,实施期限延期至同年11月底。
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宣布,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清远将阶段性下调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后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低至3.7%。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南方+记者】陈国飞
【通讯员】粟梦婷 李佳文
【作者】 陈国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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