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
2、“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
3、“史”为“御史”之意。
4、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5、汉初省,旋复置。
6、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7、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8、“刺”,检核问事之意。
9、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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