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读:广州出台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0万元

时间 : 2023-05-27 00:37:16 来源 : 金羊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穗河轩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5月25日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在近日正式印发。市民举报各类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0万元。


【资料图】

以下行为可向广州市河长办举报

据悉,《办法》由2017年9月出台的《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修订而来。根据《办法》内容,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河长办”) 负责受理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根据《办法》约定,市民可就以下行为向广州市河长办举报,包括: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及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水体倾倒排放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施工废弃物、生活污水、餐饮场所污染物、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公共排水设施、河道、湖泊、水库等排放污水的行为。

(三)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四)违法实施侵占、盗窃、毁坏公共排水设施、水工程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行为。

(五)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行为。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对公共排水设施、河道、湖泊、水库等造成损害或者污染的行为。

有效举报线索最高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原《办法》实施6年来已有多部法律法规更新,一些实际问题也在原《办法》实施期间出现。现有《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与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相关有奖举报办法区分开,同时增加了具体举报方式动态调整机制。为避免主观恶意举报,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秩序,《办法》还约定了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严重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的,有关单位有权收回奖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根据《办法》,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在30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形,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其中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了解到,该办建议市民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广州市河长办在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将跟进处理有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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